报销流程
1、在医院、诊所就医时直接刷社会保障卡支付即可;
2、在未使用医保卡的情况下,在报销规定范围时间内备齐资料前往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通过审查,即可报销成功。
报销材料
1、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新生儿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门诊病历及复印件、医疗费用总清单、有效收费单据、住院长短期医嘱单和出院小结。 (以上材料需加盖医院公章);
3、住院的参保人员需要提供《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身份核对表》;
4、本人农业银行结算账号;
5、特殊情况报销。
扩展资料
福州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城镇居民及大学生报销比例:
(一)普通门诊补偿待遇
报销比例50%: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按实际报销金额计算400元/人)
注:大学生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含起付标准、按比例自付费用):2000元/人
(二)特殊病种门诊补偿待遇
特殊病种门诊报销比例60%,
重病特殊病种门诊费用(6万元以内(含6万元):70%;6万元以上至14万元(含14万元报销比例40%)
(三)住院补偿待遇
基本医保范围内费用≤6万元(报销比例在55%—90%不等)
6万元<基本医保范围内费用≤14万元(40%)
多次住院按上述起付标准依次递减100元,直至降至零为止。
职工报销比例:
(1) 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以下标准支付:
起付线1500元及以下:由个人帐户支付,个人帐户不足时,由现金支付。
1500元以上-6000元(含)以下
在职员工:60%— 65%,退休员工:70%—75%
参保职工在医保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普通门诊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药品费用取消起付线,直接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医保报销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