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海市为例,跨省转学需要准备的手续有:
本市户籍学生转往外省市,由学生家长持户口迁移证明向原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核准后发给转学证明,并由家长签收有关转学材料。
本市户籍学生在外省市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须转入本市的,应持户籍证明和转学证明及有关材料向户籍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入学,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安排入学。接受学校可对其进行文化考试,并按其实际文化程度编入相应年级。
扩展资料:
跨省转学要满足的条件有:除以下条件外的都可以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高考分数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相应年份录取分数的;
3、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4、通过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5、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含保送生、单独考试招生、政法干警、第二学士学位、专升本、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等);
6、拟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在同一城市的;
7、研究生二区招生单位录取的转入一区招生单位的;
8、跨学科门类的;
9、应予退学的;
10、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教育-本市中小学学生如何进行转学?有何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