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籍注册时一定要提供真实信息,不得以虚假信息或借用他人身份证建立学生学籍。
2、学生学籍档案中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籍贯、身份证号等信息,必须与《居民户口簿》的信息一致。不得随意更改。如确需更改,由家长凭《居民户口簿》或其他证明文件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或其他证明复印件,由学校审核变更学籍信息,并报学籍主管部门核准。
3、在确定好相关学籍没有问题后,家长联系转入学校或转入学校教育局,咨询好转至该校需要准备的材料。根据地方政策确认转学申请表盖章等事宜。
4、最后家长将跨省转学相关材料交给转入学校的老师,并务必提供准确信息,如姓名、全国学籍号、转出省份、学籍状态等。信息填写错误,会导致学籍系统校验不通过,跨省转学申请异常结束。
5、准入学校校验成功后,会对学籍进行续接,保证孩子的学籍正常在档。
扩展资料:
1、普通高中学生转学审核实行相关学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三级管理(市级、省级直管的普通高中学生转学审核实行相关学校、市级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二级管理),跨省转学审核由省教育厅委托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代为办理。
2、由外省转入我省的普通高中学生,须具有我省户籍,必须持有转出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或已由该省教育主管部门授权代理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转学证明、我省户口本及其他有效证明材料,经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3、普通高中学生在地级以上市内转学,经转入(出)学校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由转入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普通高中学生在地级以上市之间转学,经转入(出)学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广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