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货币发行是依据什么来解释.
一是谁拥有发行货币的权力.
二是货币的性质.在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表中,已发行的货币是负债(表示对公众的负债),它必然有在资产中的某一个类别作为支撑.,比如一份新发行货币对应一份对商业银行的贷款.不能凭空发行,否则将导致货币发行泛滥,恶性通货膨胀发生.
三是发行多少货币的问题.如果当时实行的是金本位制货币制度,则新发行多少货币要依据国库新增加多少黄金来定(该制度规定:每一个英镑含黄金若干.),二者严格挂钩.如果不是金本位制,而是依据GDP增长率或者税收增长率,则意味着以未来的国家财政收入作为这一部分新发行货币的支撑.
搞清楚了这几个基本点,再来理解"以国债为担保"的意思.
国债通常是国家通过财政部发行的、以未来国家财政收入(如税收)作为还款来源的债券。
所以,"以国债为担保"发行货币,实际上还是以未来国家财政收入作为新发行货币的资产支撑。
至于发行程序,一般是财政部得到议会许可后,确定一定的国债发行额度,由中央银行发行等量货币购买,购买款项支付到财政部在中央银行的存款帐户之上,由财政部支配,它是买石油也好,买军火也好,还是给老百姓发救济也好,中央银行管不着,但是,国债到期后,中央银行就从财政部的存款帐户上连本带息把钱收回,至此时,一个货币发行完整流程结束,该部分新发行货币从货币流通领域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