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区下桥桑园路口 电话:22298609
一、所需资料
1、填写《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4、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5、机动车所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6、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7、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8、刑侦验车通知书;
9、车架号码及发动机号拓印膜2套;
10、根据新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有关资料。
二、办事流程
步骤 业务流程/办理地点
第1步 刑侦验车/机动车查验场(注:先到机动车业务厅1楼1号窗领取刑侦表格)
第2步 查验车辆、车辆照相/机动车查验场(注:先到机动车号牌固封处领取查验表格、粘贴车架拓印)
第3步 业务资料受理/机动车业务厅2楼
第4步 缴交牌证费/机动车号牌固封处办理缴费窗口
第5步 领取《机动车实物档案》和临时行驶车号牌/机动车业务厅2楼
三、温馨提示
1、属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不予办理转移登记;
2、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不予办理转移登记;
3、机动车涉及未处理完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的、不予办理转移登记;
4、在购买二手车和办理车辆过户之前,机动车所有人应请仔细检查原车主是否已购买养路费、车辆通行费(统缴)、车船使用税、保险等费用。
5、代理人申请机动车转移登记业务时,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新、旧车主的书面委托(受权委托书由车管所统一式样);
6、复印件必须用A4型纸复印,不足A4型纸的证明资料的,须将证明资料粘贴在A4型白纸上;
7、旧车交易中心(旧车“一站式”)可与车管所同步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市内过户)业务,并提供“随机选号”、“自编自选号”服务。(咨询电话:22600766)
8、《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第102号令)第十八条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有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9、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后,现有机动车所有人未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第102号令)第十八条规定的时限办理转移登记的,将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
四、办理刑侦验车所需资料
1、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3、车架号码及发动机号拓印膜1套;
4、其他有关资料。
五、车管所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六、业务咨询电话:22291131、23087795;投诉监督电话:22265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