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需要提供的材料:原籍办理迁出证明 (适用于省外的,省内的不用迁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档案计划,生育证明。
户口登记机关,对入户人所持的准迁证,经审查无误后,应及时给予办理落户手续。对不需要使用准迁证的迁移,迁出地的户口登记机关要认真审查迁出理由是否充分和属实,必要时应直接向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征询意见,以免迁出后落不上户口。
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应依据入户人的迁移证给予落户。申请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90天内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放弃;《准予迁入证明》有效期40天,《户口迁移证》有效期30天。发现涂改违反户口证件的,要追查清楚,严肃处理。
二,入户办理
通过本办法申请入户,申请人有自有房产的,可申请迁入自有产权居所单独立户;无自有房产的,可申请迁入工作单位集体户或工作单位所在镇街的新型社区。
获得入户资格的人才,可在6个月内持《东莞市人才入户卡》及相关材料到入户地公安分局提出户籍迁入申请。逾期未提出户籍迁入申请的,视为放弃入户资格。
公安部门自受理户籍迁入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人口信息、户籍资料审核,并通知申请人领取户口准迁证明。
户籍迁入人员受辖区社区居委会管理,统一登记为非农业户口。公安部门要及时将户籍迁入人员情况报备辖区社区居委会。
任何组织、机构、社区居委会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延误获得入户资格的人员办理入户,不得收取工本费之外的任何费用。
扩展资料
东莞其他入户方式
申请对象同时符合以下两项条件的,可申请入户我市:
(一)持我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且累计时间满5年(60个月)。(累计的意思就是中断也不影响)
(二)在我市正常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且累计时间满5年(60个月,不含一次性缴费年限)。(累计意思同上)
与申请人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18周岁以下)可随迁。
参考资料:本地宝-2018东莞入户最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