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益人应该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指定,如果是业务人员私自填写确实是违法违规行为,但是话说回来这东西不好取证,投保单上的签字如果是您先生亲自签的那么投保单上的所有信息都是默认为您先生已经同意的。而受益人一项是可以随时进行更改的,在没有发生理赔的情况下追不追就责任没什么意义,都是一家人。
从受益人为您先生的父亲来看也没什么不对的,赡养老人是每个人应有的义务,如果被保险人身故,身故保险金是赔付给受益人的,也算是尽孝了。如果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而未指定其他受益人,那当被保险人身故时身故保险金是按照遗产处理的。如果觉得有意见可以和你先生商量去保险公司柜台办理变更受益人,变成您和您公共各50%或其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