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以首先到当地社保局劳动稽查大队,出示相关证据,申请稽查大队出面处理。
要求企业按照新劳动合同法支付经济补偿,企业在劳动者工作30天内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尺伏毁合同的,需要支付劳动者工作至离职的双倍薪金;未缴纳社会保险,应当补交。
仲裁是条长远的途径,很占用时间的。劳动稽查大队处理不下来,仲裁下来的可能性很小。
至于楼上所说的经济补偿从2月开始计算是完全错误的,你想说从新劳动合同法实施陵备开始,30天后不签订合同才需要承担经济补偿吗?就算是在06年12月1日开始工作,1月1日也应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事实已经产生。新劳动合同法是在08年1月1日实施,但是劳动合同法是一直就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求也是一直就有,只是没明确赔偿责任,08年新法只是明确了补偿责任,不存在08年以前的就不补偿的厅薯说法,请当到地社保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