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上路,只有交强险,没临时牌照。一天都不能上路跑。
法律依据:
一、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一)未销售的;
(二)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
(三)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
(四)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第四十六条 机动车所有人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三)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来历证明,以及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五)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需要在本行政辖区内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需要跨行政辖区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九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因号牌制作的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限内核发号牌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对具有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之一,机动车所有人需要多次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的,车辆管理所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得超过三次。
二、无临时号牌上路行驶的,可罚款200元,记12分。
拓展资料:
临时牌照
临时号牌就是在我们没有取得正式牌照郑高前的一种过渡牌照,在此期间行车上路必须使用临时号牌,它的法律效应和正式牌照是一样的,在取得正式牌照后临时号牌即可作废。
临时牌照的类型
临时号牌一共有四种,分别是:行政辖区内的临时号牌(售卖本市的新车)、和跨行政辖区临时号牌(售卖到异地的敏困新车)、试验车辆临时牌照(测试车、工程样车等)、和特种车辆临时牌照。和我们有密切关系的是前两种,分别是只能在北京市内行驶的“本地临牌”和不允许在京行驶的“异地临牌”,分别对应销往本市的新车和销往外省市的新车,网络上传言的“全国临牌”其实就是异地临牌,它只能在指定的“非本地区域”(车辆最终落户地区)行驶,并不能全国通用!我们将以这两种临牌来为大家进行介绍和解读。
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临时牌照
办理临时牌照有一个前提条件:新车只要上路行驶,就必须办理临时牌照,这是不争的事实,正常来说,新车新主在取得车辆发票、新车合格证及交强险保单后就应及时办理临时牌照。没有临时牌照是不允许车辆上路的。但是编辑在和经销商销售人员了解后得知:实际情况是有所出入桥丛念的,举个例子:车主为新购置车辆买单以后,一般会预约次日或几日内去检测场验车上牌,这些车主中又分为两类人,分别是自编号码(网络自编号码)的车主和现场随机选取号码的车主。
参考资料来大河报:百度百科-机动车登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