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没有构成犯罪的话,要参加学习和考试,合格后发还驾驶证。
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第五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七)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