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官军衔设下列三等十级:
(1)将官:上将、中将、少将;
(2)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
(3)尉官:上尉、中尉、 少尉。
上尉相当于连长,为正连职。
军官军衔依照下列规定区分:
(一)军事、政治、后勤军官: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 尉。海军、空军军官在军衔前分别冠以“海军”、“空军”。
(二)专业技术军官: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在军衔前冠 以“专业技术”。
扩展资料
现行军官职务等级编制军衔:
1、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不授予军衔;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和委员为上将;大军区正职为上将、中将,大军区副职为中将、少将;
2、正军职为少将、中将,副军职为少将、大校;正师职为大校、少将,副师职为上校、大校;正团职为上校、中校,副团职为中校、少校;
3、正营职为少校、中校,副营职为上尉、少校;正连职为上尉、中尉,副连职为中尉、少尉;排职为少尉、中尉。
4、专业技术军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为中将至少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为大校至上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为中校至少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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