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两学生在校园内打架,造成一方受伤的,如果没有达到刑事案件的程度,一般就按照民事侵权来处理,那么侵权方应当认定为是打伤他人的一方。
在学校内发生这种状况,如果能够证明学校未尽到职责、也有过错的(如安保措施不力、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发现学生打架而不及时制止或采取适当行为、打架的事发地有危险的设施等),那么学校就要按照其过错的范围承担一定的责任,主要的责任还是侵权方来承担。如果被侵权人要求学校也承担责任的,必须举证学校有过错才可以。
如果打架双方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不满10岁的幼儿),那么法律就会推定学校有过错(不需要原告举证,直接推定有过错),由学校自行进行举证自己无过错。
总的来说,虽然学校内侵权有过错责任和过错推定两种归责原则,不过是举证责任的不同而已,在你的案子中,如果要学校也承担一定责任,则必须是学校有一定过错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