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审美教育功能。
文学是主体审美意识的语符化显现,属于审美意识形态,有其特殊的功能。对文学功能的认识,经历了从实用到审美的过程,文学的审美功能是文学最基本、最常规的功能,它包括审美认识功能、审美教育功能和审美娱乐功能,最终它们构成一个完整的不可分割的整体。
扩展资料:
文学审美意识形态:
“所谓的审美意识形态,就必然是审美与意识形态复杂的组合形式”(注:童庆炳:《文学理论教程》,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65页。)。
而这里的“意识形态”已与“人类意识的外在化形态”大相径庭:“意识形态是与经济基础相对的一种上层建筑形式,指上层建筑内部区别于政治、法律制度的话语活动,如哲学、伦理学、宗教、文学及其它艺术等。”
“文学是一种意识形态,文学又是人类的一种审美活动。文学的意识形态性与文学的审美特性有机结合在一起,就产生‘质变’,产生了作为文学的根本性质的‘文学审美的意识形态’”作为文学属概念的意识形态又不是“话语活动”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文学的审美意识形态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