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异地社保转移的,由新就业地用人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即可。也就是说,个人在老家工作的,由老家所在地单位办理社保转移就可以。
按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作出书面说明。
(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四)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社保转移需要的申请材料:
1、提供填写完整的《深圳市企业户籍员工转移社会保险金申请表》或原工作单位出具的转保证明(《申请表》或单位证明均须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专用章)。
2、出示深圳市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份(如是第二代公民身份证,还须双面复印)。
3、提交《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或《深圳市劳动保障卡》或《社会保障卡》。
4、员工个人缴费清单1份(打印从员工参保第一个月到最后一个月的缴费纪录,可在所在区社保管理处打印或在个人服务中心商务中心打印)。
5、转入地社保机构接收函(接收函上须注明转入地社保机构的帐号户名、开户银行全称及开户帐号)。
6、受委托代办转保事宜者还须提供由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委托书上须有委托人的签名及指模),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扩展资料:
个人社保异地转移的,由新单位办理转移即可,也可以自己办理,不过此类事情单位都有相关的人员办理,所以只需要缴纳需要的材料即可,例如身份证等。
也可以带上身份证原件去所缴社保的社保经办机构打印一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及参保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带至我县的社保中心办理即可。 待社保基金转入我县社保中心之后方可继续缴费, 具体缴费金额根据缴费所属时间段计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