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出保证金应当在其他应收款账户中核算,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
其他应收款账户:
1、账户性质:资产类账户。
2、账户用途:核算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长期应收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收款项。
3、账户结构:借方记增加,登记实际收到的其他应收款;贷方记减少,登记其他应收款的减少;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
4、明细账户:按照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和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其他应收款主要包括:
1、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如因企业财产等遭受意外损失而应向有关保险公司收取的赔款等;
2.应收出租包装物租金;
3.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如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应由职工负担的医药费、房租费等;
4.存出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
5.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