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缴纳的契税如下:
1、若为首套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2、若为二套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契税计税依据为实际支付的拆迁补偿款和安置补偿费。
法律依据:
根据《关于明确契税政策执行中若干问题的通知》(吉地税发〔2008〕38号)规定
五、关于房地产开发单位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补偿安置契税征收问题
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实施房屋拆迁过程中,以货币形式支付被拆迁人拆迁补偿款和安置补偿费的,其契税计税依据为实际支付的拆迁补偿款和安置补偿费; 以房屋形态安置的,根据被拆迁房屋面积和被拆迁房屋地段每平方米应支付的拆迁补偿标准及安置费用核定其契税计税依据。
根据《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规定
一、关于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扩展资料:
契税优惠政策: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征收居民房屋,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购置房屋,并且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
购房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并且不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新换房屋免征契税;
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45号文)规定,
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参考资料来源:芜湖地税局-[地税]关于拆迁安置房办理房产证缴纳契税的问题
参考资料来源:吉林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契税政策执行中若干问题的通知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财政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