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申请书
河南省南阳市公安局:
本人赵晓武,男,1967年11月12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1130219711124245,常住户口地址:河南省南阳市汉冶街234号12号楼1单元302户,我于XXXX年XX月XX日与XX省XX市XX区居民XX(女,199年09月23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113021990923457,常住户口地址:河南省信阳市新华区梅西街57号)登记结婚,结婚后双方都在信阳市生活,为方便生活,特申请将南阳市户口由河南省南阳市迁入我户所在地信阳市梅西街派出所,请批准。
特此申请。
申请人:赵晓武
2008年12 月12 日
扩展资料:
户口迁移,是中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我国户口迁移政策内容十分广泛,涵盖了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学生、军人及其家属等各类群体。
迁移申报材料:迁移户口申请;接收单位证明;拟迁移户口人员户籍证明及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申请人和拟迁移户口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留存复印件);房产证原件(留存复印件)。
此外,还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自建房:土地使用证;土地、规划部门批准建房的有关材料。
购买成套商品住宅:商品房购销上税发票原件(留存复印件)。
单位租赁给本单位职工使用的公有住房:单位证明;收取房屋租金发票或有关凭证。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户口迁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