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该类车应当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的技术标准,其中包括:
(一)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公里每小时;
(二)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千克;
(三)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应不大于240瓦(换算过来为电瓶电压48V);
(四)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
二、汽油机助力自行车是指装有汽油机,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脚踏、机动两种功能的特种自行车。该类车应当符合《汽油机助力自行车》(GB17284-1998)技术标准,其中包括:
(一)最高车速不应大于20公里每小时;
(二)整车质量应不大于40千克;
(三)汽油机助力车的气缸工作容积应不大于30毫升;
(四)能实现脚踏、机动两种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