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南宁市公租房最新公示名单

2022-04-10 社会 141阅读
南宁市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向社会公布配租结果。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确定后应当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配租对象按照配租排序选择公共租赁住房。
配租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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