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居民赴港澳定居审批
办理条件:
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澳门的;
定居香港、澳门的父母年老体弱,必须 由内地子女前往照料的(父母双方定居港澳,均年满六十周岁,身边确无子女照顾,内地子女需年满十八周岁、未满六十周岁);
内地六十周岁以上无依靠老人,内地无子女,须投靠定居香港、澳门的子女;
内地十八周岁以下无依靠小孩,须投靠定居香港、澳门父母的;
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在内地所生中国籍子女。
港澳居民在内地超龄子女申请前往港澳定居
所需材料:
交验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交验在港澳关系人的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并提交复印件;
交验出生证或者出生公证,并提交复印件;交验结婚证,并提交复印件;
提交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
窗口办理流程:
受理——初审——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