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定居夫妻团聚类审批分数线为146.1分,即2015年12月31日之前夫妻分居;子女照顾父母类审批分数线为60分,即申请人年龄为18-59周岁,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母年龄均为60周岁以上且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
子女投靠父母类审批分数线为1分,即申请人未满18周岁,父母均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父母投靠子女类审批分数线为1分,即申请人年龄为60周岁以上且在内地无子女,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18周岁以上子女。
扩展资料
根据《中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公民退出中国国籍的,应当将所持普通护照、出入境通行证交还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
公民持《前往港澳通行证》赴港澳地区定居的,应当将所持普通护照交还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
根据《中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公民在申请、换发、补发普通护照以及申请变更加注时,提交虚假或者通过非法途径获取的材料的,或者冒用他人身份证件骗取普通护照的,依照护照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处理。
根据《中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不予签发普通护照:
1、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2、无法证明身份的;
3、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4、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5、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6、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
7、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2019年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定居审批分数线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