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999年9月颁布的《进一步深化军队住房制度改革方案》中的规定,军官住房补贴面积标准:
1、连、排职60平方米。 2、营职70平方米。 3、副团职80平方米。 4、正团职90平方米。 5、副师职105平方米。 6、正师职120平方米。 7、副军职165平方米。
8、正军职180平方米。
购房人员配偶的住房补贴,由其向所在工作单位申请领报。住房补贴计算。一次结算的基本补贴额为:1999年12月份基本工资X 40.94% X 1999年12月(含樱桐)之前仔颂猜的工作月份+每平方米每年8元 X 1992年6月30 日前的军(工)龄 X 住房补贴面积标准。地区补贴,在经批准购买房时计算。
军人办公用房标准规定
师以下部队办公用房面积标准是:
(1)师、团职干部机关办公用房标准:
①正副念型师职干部24平分米/人;
②副师职参谋长、政治部副主任、后勤部正副职、机关科长、团正副职、正副参谋长、正副主任、正副后勤处长12平方米/人;
③机关一般干部8平方米/人。
(2)营连用房面积标准是:
①办公兼宿舍,正副营长、正副教导员18平方米 / 人;
②办公兼宿舍,一般干部按编制人数计算12平方米/人;
③连队干部办公兼宿舍(即司务长、技师、技术员等)12平方米/人;
④连部战士宿舍8平方米/人;
⑤战士宿舍4.7平方米/人。
(3)军以上机关干部办公用房面积标准.
①大军区正职100平方米/人。
②大军区副职75平方米/人;
③正军职50平方米/人;
④副军职25平方米/人;
⑤师、团职12平方米/人;
⑥营以下干部8平方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