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还没到资金拨付的时间,随时留意贸工局网站的通知。为减轻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的税收负担,中央财政出台了一系列针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第一,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第二,中央从2002年起提高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此外,为鼓励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于中小高新企业,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自2006年起,中央财政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专门支出用于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开展,逐步建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损失补偿机制。截至2007年末,全国小额担保贷款余额98.52亿元,中央财政累计拨付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11.63亿元。2008年,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贴息贷款额度扩大到200万元,同时建立贷款奖励和风险补偿机制,进一步发挥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