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 行政诉讼在提起之前必须经过行政复议 另外又有哪些情况可以直接起诉?

2020-05-22 综合 287阅读

经过行政复议的情况有:

1、《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规定,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2、《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

4、《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可以直接起诉的情况有:

1、《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扩展资料:

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区别:

1、二者受理的机关不同。

行政诉讼由法院受理。

行政复议由行政机关受理。一般由原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受理,特殊情况下,由本级行政机关受理。

2、解决争议的性质不同。

人民法院处理行政诉讼案件属于司法行为,适用行政诉讼法。

行政机关处理行政争议属于行政行为的范围,应当适用行政复议法。

3、适用的程序不同。

行政复议适用行政复议程序,而行政诉讼适用行政诉讼程序。

行政复议程序简便、迅速、廉价,但公正性有限;行政诉讼程序复杂且需要更多的成本,但公正的可靠性大。行政复议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而行政诉讼实行二审终审制度等。

4、审查强度不同。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原则上法院只能对行政主体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而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对行政主体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

5、受理和审查范围不同。

《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对于受理范围均做了比较详细的规定。从列举事项来看,《行政复议法》的受案范围要广于《行政诉讼法》。此外,《行政复议法》还规定对国务院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审查申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行政复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行政诉讼

参考资料来源:中央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参考资料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参考资料来源:中央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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