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关系和商事法律关系的区别?

2021-12-16 社会 371阅读
  1. 民事法律关系是民事主体之间就一定的物或其他对象(客体)而发生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现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而不是人和物的关系。

  2. 法律关系由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内容(权利义务)和法律关系客体三要素构成。所谓商事法律关系,是商事主体基于商事行为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者的区别:

1、主体不同。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人。凡法律规定可成为民事主体的,不论其为自然人还是组织,都属于民法上的“人”。商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双方既可以都是商人,也可以只有一方是商人而另一方是非商人。。

2、客体不同。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商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仅限于商行为。 

3、内容不同。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的权利和负担的义务。商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商事权利和商事义务,均具有营利的性质,即表现为经营性商事权利和经营性商事义务。 

扩展资料:

一、民事法律行为具有如下特征:

1、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实施的以发生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为。

2、民事法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核心的行为。

3、民事法律行为是合法行为。

4、民事法律行为是产生一定的私法效果的行为。 

二、商事法律行为具有如下特征:

1、商事法律行为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行为。

2、商事法律行为是经营性行为。

3、商事法律行为是商主体所为的行为。

参考资料:民事法律关系-百度百科;商事法律关系-百度百科;商事法律行为和民事法律行为的关系-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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