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和保护的辩证关系
旅游资源的开发是旅游业发展的基础和前提条件,但从某种意义上讲,开发既是一种保护又是一种破坏。一方面旅游资源开发将改善、美化资源环境,因开发而带来的旅游收益也为资源保护创造了经济条件。另一方面伴随旅游开发而带来的环境污染、游人的不文明活动行为以及外来文化的冲击等都会对旅游资源造成破坏。旅游资源开发和保护既相互联系又相互矛盾,两者是辩证的矛盾统一体,并在辩证联系中共同改善旅游资源与环境的关系,推动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一) 开发和保护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
1、保护是开发和发展的前提,保护是为了更好地开发。旅游资源是旅游者进行旅游活动的基础和前提条件,一旦破坏殆尽,旅游业将失去依存的条件,也就无开发可言了。因此,保护是开发的前提,是开发与保护这对矛盾中的主要矛盾。红原大草原旅游资源非常丰富,其中不少是国家级乃至世界级的,特别是湿地草原、安多游牧文化独一无二。这些自然的、人文的旅游资源,就目前的客观条件,要很好地全部进行开发可能还存在一定难度。因此,先进行保护是上策。而有些旅游资源,还存在如何开发的争议,并涉及到开发后带来的的环境、社会、经济及可持续发展问题,可以先予以保护而后开发。
2、开发是保护的必要体现,是旅游业发展的基础和前提条件。从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角度看,资源保护归根到底是为了旅游业更好的发展。因此,旅游资源必须经过开发利用,才能招徕游客,发挥其功能和效益,也才具有现实的经济意义和社会意义;旅游资源保护的必要性只有通过开发才能得以体现。对旅游资源的开发是旅游业发展的先导,是旅游资源价值的充分体现。例如,麦洼寺是川西北现存历史最悠久、建筑规模最大的藏传宁玛派大寺,是外界了解藏传佛教文化的窗口。只有通过合理开发,使之走向世界,并成为具有世界影响的佛教圣地,才能充分体现其保护的价值。随着
社会发展和人们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人们对的提高,人们对旅游需求也随之多样化和复杂化,开发能反映民族特色的旅游资源和以环保、可持续发展为主题的生态旅游产品,已成为旅游业发展的新方向。目前,红原大草原就有这方面的旅游产品供游客挑选。
3、开发本身意味着保护。一般情况下,合理的科学的旅游资源开发,是对旅游资源加以整修,而非令其“自生自灭”,以延长其生命周期。对还有就是旅游资源、环境进行改善、美化,以增加其可进入性;或对人文旅游资源搜集和整理,重现其光芒。同时,旅游资源开发促进旅游业发展带来的旅游收益的一部分,也可以通过各种形式返回资源地,用于资源地的环境改造、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在这个意义上,开发意味着保护。红原县申报了红原大草原AAA景区,制定了《红原县旅游经营管理办法》、《红原县牧家乐管理办法》,这些措施,就是对红原大草原人文、自然旅游资源的第一道保护网。
(二)、保护和开发又是相互矛盾的
1、从某种程度上看,开发也是一种破坏。包括由旅游开发而造成的破坏和非旅游开发而造成的破坏。虽然旅游资源的破坏并不仅仅是开发所造成的,还有其他社会的、文化的等方面的深层原因,但开发所造成的破坏是显而易见的,这与资源保护是背道而驰的。
首先,旅游资源的开发不可避免地会造成某种破坏。旅游资源开发需要对资源地进行的适度建设是以局部范围的破坏为前提的。可以说,没有破坏也就没有开发,破坏和开发在一定程度上是共生的。由于旅游业是一个新兴的产业,目前普遍存在粗放型开发模式,使得积极的开发也会带来破坏。红原大草原的标志性景点月亮湾就是一个例子。因为资金投入和技术限制,月亮湾观景台的植被、环境受到不同程度破坏。那种盲目的、掠夺式的开发造成旅游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生态失衡更是对旅游资源的严重破坏。
其次,从人为角度看,旅游资源的开发也会产生极大的破坏作用。因管理不善,资源地游客涌入量往往超过其承载力,从而给资源本身造成致命的损坏。大量游客形成的喧哗,破坏了寺院庄严肃穆的氛围;游客的不文明行为,诸如“×××到此一游”的乱刻乱画更是对旅游资源的极大破坏。
再次,由于旅游资源(尤其是人文旅游资源)所具有的文化性,因开发而带来的外来文化的冲击,也可能是对旅游资源的毁灭性打击。尽管旅游者与资源所在地的交流和影响以及两种文化之间的作用是相互的、双向的,但事实上,外来文化、外来旅游者对资源所在地(旅游地)的冲击和影响远大于他们所接受到的资源地的影响。旅游开发带来了诸多消极的影响,如卖淫、犯罪、赌博现象的产生发展以及资源所在地居民观念意识的变化,旅游地经济状况、经济意识、审美倾向、社会关系等的改变,民俗风情的同化、庸俗化等,给旅游资源及其环境造成了直接或间接的破坏。
2、保守式的保护,妨碍了开发。因害怕开发造成破坏,为“防患于未然”,易导致片面强调保护,从而忽视了对资源的开发。因片面地保护而没有对资源进行开发,就不能体现出资源本身所具有的价值,旅游业也就得不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