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持父母、子女《户口簿》、父母《结婚证》、子女《出生证》或《出生医学证明》、《生育证》或《生育服务证》,属独生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证》,到 人口管理科户口受理窗口申领申请表,填妥后,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父(母)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房产证》或单位《房产证》与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的证明,或房管局发出的非临时租住的《房屋使用证》。
3.申请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县级以上公证机关签发的《亲属关系公证书》或其他证实双方关系的权威原始凭据,或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
4.迁入地派出所或父母、子女工作单位出具的父(母)身边无子女情况证明,或有效的权威凭证。
5.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6.18周岁以上的未婚人员提供迁出地民政部门或镇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扩展资料
1、未婚子女可选择投靠随父随母迁移落户,但已到法定结婚年龄的,须提供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或村居委会出具的未婚证明。
2、未满18周岁的孙子女或外孙子女,已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区域内的学校就读的,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户籍所在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办理投靠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落户。
3、父母在城市市区、县城区范围内无子女照顾的,其在户籍所在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请其1名子女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一并办理随父母落户。
4、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的,不受年龄、身边有否子女限制,根据本人意愿,可投靠其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子女落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投靠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