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广州市户籍管理政策前提,父母可以申请办理投靠子女落户申请。
需要父母持有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到子女在广州的户籍管理派出所,咨询办理投靠落户手续。
《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规定: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投靠子女人员,准予其迁入本市居民户口:
(一)男性年龄超过60周岁或女性年龄超过55周岁,夫妻一方原具有本市居民户口或是丧偶人员,有子女具有本市居民户口;
(二)男性年龄超过60周岁或女性年龄超过55周岁,所有子女(不含现役军人或在国外或境外定居并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均具有本市居民户口;
(三)有子女具有本市居民户口的离休干部。
第十六条 符合本办法所规定准入条件的人员,可由单位或个人凭相关证明材料向审核部门提出入户申请。经批准后,由市公安机关进行入户复核,复核通过的,给予办理入户手续;复核有疑义的,暂不予办理入户手续,同时出具复核意见反馈审核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