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种住房保障制度,公积金有助于增强居民购房能力,减轻贷款压力,因此一直是购房者所关心的热点问题。自去年以来,上海市的住房公积金政策就进行了多次调整,如公积金的现在贷款额度提高到50万元,公积金的适用范围扩展到自建、翻建、大修住房,而次新房(竣工5年内)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和年限也调整到了和一手房相同的水平。
由于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低于商业住房贷款利率,公积金政策的放开,对于有购房意愿的人来说无疑是一个好消息,但是如何把公积金用在‘刀刃’上,最大程度减轻购房者的压力其中还真有不少诀窍。
合理拉长公积金贷款年限
按照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男性贷款人可以贷到65岁,女性可以贷到60岁,但是现在大部分人申请贷款时都是采用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组合方式贷款,这样相同年限的方式,想要合理的延长公积金贷款年限,必须压缩商业住房贷款的时间,这样购房者才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利息费用的支出。
“年冲”未必合算
公积金政策中,对使用账户余额进行冲还贷规定了两种方式,一种是“年冲”,一种就是“月冲”。很多人可能觉得“年冲”比较合算,因为它可以直接冲抵贷款的本金,实际上,需要根据自己账户余额和贷款情况“量体裁衣”,采用最合适的冲减方式。比如说,要想继续保持住房公积金的低息贷款额度,购房者不必急于使用“年冲”,而是可以通过“月冲”先还商业贷款,这样才能达到最理想的冲减效果。
当我们了解到了住房公积金的主要住房贷款用途时和合理贷款方式时,我们也不能忽视公积金远带给我们的不止是这些,更不能忽视对公积金的重视。当我们不再使用公积金住房贷款时,我们还是可以直接“提取”公积金的。
“提取”公积金
1:住房消费提取
① 购买自住住房,大修翻修自由住房,自建自有住房
②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
③ 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2:销户提取
① 离休、退休的
② 出境定居的
③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二者条件缺一不可)
④ 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