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战期间 国民党军服是仿制德国的吗?

2020-08-02 综合 1336阅读
不是。
30年代以后,国民党军队曾几次颁布服制条例办法,规定了军服的种类、亲式、颜色,材料,对于统一服制,起到了一定的规范作用。
1936年1月,国民政府公布《陆军服制条例》,规定陆军军服分冬夏两季,大礼服、礼服、军常服三种。官兵均以领章表明兵种和阶级,各兵种的识别标志是:步兵红色,骑兵黄色,炮兵蓝色,工兵白色,通信兵浅灰色,辎重兵黑色,宪兵风红色,军需紫色,军医深绿色,测量土黄色,军乐杏黄色。礼服的穿戴,大礼服在国庆日、元旦日庆贺宴会时,领受勋章或参加各种典礼时,随从国民政府主席阅兵时,随从最高军事长官与国庆日、元旦日阅兵时,国家有其他大典时,举行会礼或祭奠时穿着;长礼服在竭见或迎送国民政府主席或最高军事长官时,侍从国民政府主席或最高军事长官巡阅要塞、军港、学校、兵营、舰队时,部队因典礼而举行阅兵时,就职、卸职及重要集会时,访侯或拜答外国重要文物官员时,参加军人婚丧以及祭奠时穿用;军常服在平时办公及外出,操练演习及受检阅以及战时穿用。还规定了穿着制式服装是的佩戴,包括礼带(武装带)、肩章、领章、军刀、短剑、马刺、长筒皮鞋(马靴或皮鞋)或手套。部队番号以臂章表示。
官兵的服装,抗战前,大都采用小领(中山装相似),颜色一度灰色,后改草绿色。规定中下级军官一律打绑腿。
抗战期间,鉴于当时军服多系棉织品,制式不够统一,尺寸长短不适,材料粗脆者多精细者少,穿着后运动呼吸不自由,外观上亦不能表现军人之威武仪表的弊端,国民党军队于1942年10月,研究拟制了《十年军服具体实施办法》。对军服制作提出:一是合乎军事要求。强调服装舒适、轻便、坚固耐用,外观庄严且便于伪装。二是合乎经济原则。要求军服制作要就地取材,尽量使用国货,避免资金外流。三是合乎卫生要求。将保暖、透气、吸水三者作为选择被服材料的基本要求。四是统一制式。彼此通用。
抗战后期,国民党军部分部队改换美式装备,首先从远征军、驻印军开始,装备美军枪械、被服、装具,请美国顾问帮助训练,相对于以国产装备为主的“国械师”来说,这些部队被称为“美械师”。抗战结束前后,至1946年10月,共装备、训练陆军40个师和5万交警部队,这些部队基本穿着美式军服。
抗战胜利后,国民党军队接受美国顾问团的建议,改革军制。军服也仿效美国,做了一些改动。军官常服仍用旧制,改用大檐帽,便服改为大翻领,黄色卡叽布制。将校级军官冬服一般用呢制。士兵夏季服装一般改为大翻领,船形帽,短裤、绑腿;士兵冬季服装仍用旧制。军衔标志采用美式肩、领章并用的方法。军官肩章为肩袢上缀金属徽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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