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经济法一些论述题!求帮整理些答案
1.(1)经济法对经济法律关系不只是保护,而且要管理;不只要保证经济法律关系有一个安全的外部环境,排除一切妨碍和干扰,而且由外及里地进行指导、规划和管理,为经济法律关系的确立和运行,打好坚实的内部基础。(2)经济法对经济法律关系的保护,不是等发生问题后再去保护,而是从其产生及运行的全过程,自始至终地进行管理和保护,在管理中予以事先的切实的保护。(3)经济法对经济法律关系的管理和保护,即是要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是直接或间接地保证国家意志和社会利益的实现。(4)经济法对经济法律关系的管理和保护,是采用多种手段进行地管理和保护的。2.(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人数分两种情况:一是通常情况下,法定股东数须是50人以下。二是特殊情况下,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可以单独设立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3)股东共同制定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3.(1)股东人数上不同,有限50人以下;股份2人以上200以下;(2)人合还是资合,有限重人合,股份重资合;(3)出资上,有限为认缴资额,股份为认购股份;(4)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上有差异,对机构设置有限略松,比如股东人数少得的公司可不设董事会监事会,股份则三会皆要(5)章程自治程度不同,有限自治程度较大,股份受限制较多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合营企业在下列情况下解散:(一)合营期限届满;(二)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三)合营一方不履行合营企业协议、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企业无法继续经营;(四)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五)合营企业未达到其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前途;(六)合营企业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已经出现。前款第(二)、(四)、(六)项情况发生的,由董事会提出解散申请书,报审批机构批准;第(三)项情况发生的,由履行合同的一方提出申请,报审批机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