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违章扣分一年周期是怎样定的?

2020-05-26 汽车 87阅读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五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与记分同时执行。机动车驾驶人一次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记分的,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机动车驾驶人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后,经依法裁决变更或者撤销原处罚决定的,相应记分分值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扩展资料: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1、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2、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3、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5、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6、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7、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8、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9、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10、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11、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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