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了,如何给他办理保险转移?

2020-06-12 社会 99阅读

根据《劳动合同法》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1、关于停保。若您单位尚未开通“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业务,应于每月1-15日携带《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增减变化表》(一式两份)、《解除劳动合同报告书》等材料,

到单位参保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职工办理停保手续;如已开通“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业务,可按规定在本网站相应操作(经办机构有统一要求的,需按规定提报书面材料)。

2、关于解聘备案。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应按规定进行网上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备案,并应携带《失业人员登记表》、职工档案、《劳动合同书》、《解除合同报告书》,职工属农业户口的,

还需填写《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审批表》等材料,于15日内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解聘备案手续,移交职工档案,同时申请审核核定职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资格(市内四区的用人单位到市北区延吉路38号青岛市就业服务中心办理,五市三区的到当地就业服务部门办理)。

扩展资料:

新参保地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并向原参保地发出同意接受函——原参保地办理转移手续——新参保地接受转移手续和资金,三个流程走完之后即可办妥转移接续手续,政策规定每个流程最多15个工作日,也就是说对于参保者来说,最多45个工作日就可以将全部手续办完。

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保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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