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先动手打人,谁负主要责任,规定法律条例那一条

2020-05-16 社会 71阅读
法律上没有谁先动手谁付主要责任的规定,主要是根据打架斗殴造成的后果来处罚。不可能别人先动手打了你,你把人打死,还要对方负主要责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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