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孤儿有哪些补助

2020-06-22 社会 138阅读

国家对孤儿有发放基本生活费的补助。

中央财政2010年安排25亿元专项补助资金,对东、中、西部地区孤儿分别按照月人均 180元、270元、36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救助场所,对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护送流浪乞讨或者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到救助场所,由救助场所予以救助和妥善照顾,并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领回。

对孤儿、无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以及其他生活无着的未成年人,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

未成年人救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虐待、歧视未成年人;不得在办理收留抚养工作中牟取利益。

扩展资料:

人民网北京12月3日电 (记者潘跃)今天从民政部获悉:日前,民政部、财政部下发通知,决定自2010年1月起为全国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孤儿保障的对象是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其中,“未成年人”定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

通知指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城乡生活水平、儿童成长需要和财力状况,按照保障孤儿的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合理确定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具体标准参照民政部关于孤儿最低养育标准的指导意见确定。

机构供养孤儿养育标准应高于散居孤儿养育标准。地方各级财政要将孤儿基本生活费列入预算,省级财政要进一步加大投入,保障孤儿基本生活费所需资金。地方各级民政部门要根据保障对象的范围认真核定孤儿身份,提出资金需求,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预算。

中央财政2010年安排25亿元专项补助资金,对东、中、西部地区孤儿分别按照月人均 180元、270元、36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参考资料:人民网-国家将为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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