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类残疾人可享受贫困精神病残疾人药费补助。
补助对象条件需同时具备:
1、持有残疾人证的精神病患者。
2、正在治疗服药的精神病患者。
3、持有低保证或者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贫困证明的精神病患者。
4、有精神疾病诊断证明和服药发票。
补助标准:每人每年500元基本精神药物治疗费用补助。
申请办法:凡符合补助对象的精神病患者,到户口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与负责残疾人工作者联系,填写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申请表,也可到户口所在地残联办理。
扩展资料:
申领流程、领取条件、补贴标准及资金来源
(一)、申领流程。被监护人建档后或一个看护管理年度期满后,监护人可向现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交《领取年度看护管理补贴的申请》,领取《看护管理记录手册》。
待提交申请一年期满后,社区个案管理小组将《看护管理记录手册》统一交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民政工作主管部门。
民政部门代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对《看护管理记录手册》认定签字情况进行审核,向审核通过的监护人发放看护管理补贴。
(二)、领取条件。在一个看护管理年度内履行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看护管理责任,并按照第四条要求被社区个案管理小组全部认定,被监护人未发生肇事肇祸行为的,监护人可以足额领取全年补贴。
(三)、补贴标准。一个看护管理年度金额为2400元(平均每月200元)。
(四)、资金来源。看护管理补贴所需资金由区级财政全额支付,列入区级年度财政预算。将各区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看护管理责任补贴工作纳入年度考核体系,财政、审计等部门按照职责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