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机构设置主要为三部分,即:执法勤务机构、综合管理机构、派出所及监管场所。
一、执法勤务机构设置
1、指挥中心: 负责接报警和指挥处警工作;负责授权的警务指挥及协调工作;负责公安情报信息的收集、汇总和研判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文件工作;负责机要、通信等工作。
2、国内安全保卫大队:负责国内安全保卫、反邪教等工作;负责对维权活动、非政府组织进行调查工作;负责民族、宗教、意识形态领域等方面维护国家安全工作。
3、治安管理大队:负责治安管理、出入境管理等工作;负责对公共场所、特种行业的管理,依法对社会上吸毒、卖淫嫖*、赌博等违法活动进行治理;负责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
二、综合管理机构
1、政工监督室:负责公安政治工作;负责公安纪检、监察、督察、审计工作;负责维护民警合法权益工作;负责公安信访工作。
2、法制室:负责公安法制方面的工作。
3、警务保障室:负责财务装备、警务保障、科技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
三、派出所及监管场所
1、看守所:负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犯的管理工作。
2、行政拘留所 负责治安行政拘留人员的管理工作。
3、基层派出所 警衔等级的设置。
扩展资料:
人民警察实行警察职务等级编制警衔。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1、部级正职:总警监。
2、部级副职:副总警监。
3、厅(局)级正职: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监。
4、厅(局)级副职:二级警监至三级警监。
5、处(局)级正职:三级警监至二级警督。
6、处(局)级副职:一级警督至三级警督。
7、科(局)级正职:一级警督至一级警司。
8、科(局)级副职:二级警督至二级警司。
9、科员(警长)职:三级警督至三级警司。
10、办事员(警员)职:一级警司至二级警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