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高层不能安装防盗网的明文规定吗?

2021-11-04 社会 534阅读
国家层面没有明确指出,只是不允许对邻里造成妨碍、损失。各地规定不一。
一、《民法通则》相应条款
我国《民法通则》第83条明确规定“不动产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害,赔偿损失。”
二、北京规定
北京市国土房管局、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加强居住小区安全防范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国土房管物字[2001]952号):
物业管理企业应加强对房屋装修装饰的管理,严禁产权人、使用人拆改承重结构、破坏防水层、拆改各种管线设施,严禁安装的防盗网超出墙面。物业管理企业发现产权人、使用人违反规定的,有权进行劝阻、制止并按照有关政策及《房屋使用管理维修公约》或《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处理。
三、西安规定
《关于加强居民住宅区安全防范工作的协作配合切实保障居民居住安全的通知》(建住房[2001]115号:
西安市公安局技防办、西安市建委颁布了《防盗网安装新规定》,要求防盗网安装不能突出建筑立面,应安装在窗扇内侧;防盗网设计要留逃生口、安装防盗锁具;同一幢建筑应采用相近材料、色彩、式样产品;新建住宅原则上不允许设置防盗网。
四、广州规定
关于整治防盗网的通告(广州市人民政府穗府[1999]72号):

第五条防盗网的设置应当符合规划、消防、市容景观等规定,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结构安全,外形美观,颜色与建筑物外立面相协调;同一栋楼应采用相近的材料、色彩、式样;
(二)防盗网应当安装在窗扇内侧,并作活动式栏网或不少于一个可以供人员安全疏散的活动口;
(三)阳台、外走廊及其栏杆上不得设置防盗网,确需安全防护的,可安装不影响市容景观的、钢丝直径不大于2mm的隐形防盗网,或在其进出的门框处设置防盗门或栏栅。
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需要设置防盗网的,应与主体工程统一设计、统一施工、统一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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