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地买的养老保险可以转回老家去吗?

2020-05-06 综合 94阅读

在外地买的养老保险,可以转回老家去。

按照国办发(2009)66号文件,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精神,为确保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员的合理流动,允许参保人员跨地区转移养老保险关系,这是确保参保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养老保险达到规定缴费年限,顺利办理退休养老的重大举措。

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第三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

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下同)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其中出国定居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扩展资料:

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第五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二)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

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三)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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