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地交了社保在老家不需要交养老保险。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参保人员若在同一年度内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其重复缴费时段(按月计算,下同)只计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还本人。
《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参保人员不得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对于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终止并解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本人,已领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应予以退还;
本人不予退还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或者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中抵扣。
扩展资料
重复参保不能 重复领养老金
在家乡参加一份新农保,打工地方的企业又为其办理一份企业养老保险,少数农民工就参加了这种“双重养老保险”。然而,双重参保并不意味着“到退休年龄后可以领双份养老金”。省人社厅专门发文明确,参保人不能重复领取养老金,已经领取的也要立即停止。
省人社厅表示,根据相关规定,参保人员同时在两地以上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已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不再清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