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击剑:采用单循环赛。每场比赛在3分钟内结束,一剑定胜负。如在规定时间内未决出胜负,则判双方均负。胜场占所有场数的70%等于1000分。
2、游泳:男、女分别为300米和200米自由泳,男子用3分54秒,女子用2分40秒游完全程各得1000分。超过或节约0.5秒则减少或增加4分。
3、射击:使用5.6毫米口径手枪,距离25米,射20发子弹,每5发为一组,以环数计算得分,每环分值22分,满分为1132分。
4、越野跑:男、女距离分别为4000米和2000米,男子14分15秒、女子7分40秒跑完全程可获得1000分。每快或慢1秒,增加或减少分。
5、马术:骑马在600米的规定路线上越过15道按顺序设置的障碍。1分43秒内跑完可获最高分1100分,如超时、碰落障碍、马匹拒跳、骑手落马等均判犯规罚分。以各项总分排列名次,得分多者名次列前。
扩展资料:
在古代奥运会上,决定五项全能运动优胜者的方法与现代大不相同。至于那时比赛项目的排列次序如何,目前尚无确切的材料可以证实,但有一点似乎可以断定:当时五项全能运动的比赛,是以角力竞技为最后项目的。
因此,即使其他四个项目都得到第一名,而角力成绩不佳,也不能获得这个项目的优胜。所以,每逢进行该项目的角逐时,均需要首先进行其他四个项目的淘汰比赛,然后才选出两名决赛选手在场上对垒。
只有最后在角力比赛中的获胜者,才是五项全能运动的真正优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