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斋志异中的小故事

2020-08-27 综合 105阅读
1.《四十千》
王大司马家里很有钱。
一天,他忽然梦见一个人对他说:“你欠我四十千钱,现在该还我了。”然后径直进了屋内。他惊醒,妻子正巧生了个男孩。
看来这孩子是来算上辈子的帐的。
于是他拿出四十千钱单独放在一个房间。凡是孩子的一切衣食、医药费用,都从这四十千里支出。
过了三四年,四十千钱就剩七百了。
这天,奶娘正抱着孩子玩耍,王大司马对孩子叹气道:“四十千快用完了,你可能也该走了罢。”
话音未落,小孩脸色大变,一仰头一瞪眼,立时没气了。
王大司马也没想到自己吐个槽,孩子的气性就那么大。只好操办白事,把小孩埋了。
正好把那剩下的七百钱花光了。
蒲松龄评论说:
这件事,欠帐的人可以引以为戒。曾经有个人老来无子,去询问高僧,高僧答:“你不亏欠人家,人家也不亏欠你,那你岂能得子?”所以说,生了孝子就是来报恩的;生了不孝子,那是来讨帐的。生死都是因果,生了孩子的不要过于欢喜,孩子死了的也不要过于悲哀。
小时候读聊斋,大部分文言都看不懂。
但读到这个故事时,就隐约觉得蒲公写在末尾的一段话非常有深意。
当读完最后一句“生者勿喜,死者勿悲”,我突然感觉蒲公很温暖。
当然不必所有人都相信蒲公这一段话,因为它只是写给需要这段话的人们看的。
2.《盗户》
清顺治年间,山东滕县一带盗匪猖獗,平均十个百姓中就有七个是盗匪,官府都不敢抓。
后来这些盗匪受招安归顺了朝廷,县官给他们另立户籍,称之为“盗户”,也就是贼户口的意思。
凡是“盗户”与良民发生了争执,官府就千方百计的袒护他们。没办法,怕他们造反啊。
后来一打官司就总有人冒称“盗户”,最后演变成每次打官司时,诉讼双方都不用说事儿,一上来就开始争辩谁是真"盗户",官府还得去核查户籍。实在荒唐。
正巧,县衙门里有狐狸作祟,县官的女儿被一个公狐狸精迷得不要不要的。
县官请了法师,用符咒捉住了狐狸,放进一个瓶子里,准备用火烧死。
这时,只听狐狸在瓶子里大喊:“我是盗户!”
连县官都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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