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疫情报告奖惩制度

2021-11-04 时事 293阅读
传染病
疫情报告
奖惩制度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促进传染病的疫情报告管理,特制定本
制度

一、按照医院、
科室
、责任人
三级管理制度
落实奖惩制度。
二、全年度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先进科室给予100元年终奖励,科主任50元奖励。
三、对发现传染病未能及时填卡上报或漏报者根据情节,
依据
院部指定的
责任
追究制度进行处理:
1、凡漏报、迟报,未造成传染病
疫情
播散、暴发、流行者,谁漏报、迟报,谁负责,扣首诊医生20元/例,科室主任负连带责任,扣科主任20元。情节严重者,造成疫情播散,根据
传染病防治法
规定处理。科室主任负连带责任。
2、对累计漏报、迟报超过3例者,除处罚外,还要通报全院,科室主任负连带责任。
四、凡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未能及时上报传染病疫情,造成传染病暴发、流行且
后果
严重者,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处理:
第六十九条
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
情形
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卫生行政部门
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
处分
,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
控制工作
、医院
感染
控制
任务
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的;
2、未按照规定
报告
传染病疫情,或者隐瞒、谎报、
缓报
传染病疫情的;
3、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未按照规定对传染病
病人
、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
医疗
救护、现场救援、接诊、转诊的,或者拒绝接受转诊的;未按照规定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
病原体
污染的
场所

物品
以及
医疗废物
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的;
4、未按照规定对
医疗器械
进行消毒,或者对按照规定一次使用的医疗器具未予销毁,再次使用的;
5、在医疗救治
过程
中未按照规定保管
医学
记录资料的;
6、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
病原携带者
、疑似传染病病人、
密切接触者
涉及
个人隐私
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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