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各级公安机关严格为举报人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公安机关决不以任何方式公开举报人姓名及其他信息.

2022-03-19 社会 340阅读
  公安机关严格为举报人保令是有严格的规定的。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127号令)
  第一百七十条公安机关应当保障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意公开自己的身份,应当为其保守秘密,并在材料中注明。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125号令)
  第四十九条 报案人不愿意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行为的,公安机关应当在受案登记时注明,并为其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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