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数:2,3,5,7,11,13,17,19,23,29,31,37,41,43,47
合数:4,6,8,9,10,12,14,15,16,18,20,21,22,24,25,26,27,28,30
32,33,34,35,36,38,39,40,42,44,45,46,48,49,50
扩展资料:
质数的性质:
(1)质数p的约数只有两个:1和p。
(2)初等数学基本定理:任一大于1的自然数,要么本身是质数,要么可以分解为几个质数之积,且这种分解是唯一的。
(3)质数的个数公式
(4)所有大于10的质数中,个位数只有1,3,7,9。
(5)质数的个数是无限的。
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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