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对10年以上和以下工作年限职工解聘时,计算经济补偿方面没有区别,都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按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在经济补偿金,最高支付年限12年。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扩展资料: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及《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在企业因各种原因需要裁员时,均应优先留用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如果没有遵守上述规定,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并给予补偿。其他的保护适应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一般规定。
参考资料:劳动合同法-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