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确立及其理论根据
(一)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确立
1956年底我国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标志着中国历史上长达数千年的阶级剥削制度的结束,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在我国初步确立,我国进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1.经济制度的建立。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使我国社会经济结构并陆发生了根本变化,社会主义经济成分已占绝对优势,社会主义公有制已成为我国社会的经济基础。
2.政治领域发生巨大变绝缺顷化。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进行,我国的人民民主政治建设也在有步骤地向前推进。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制定及颁布施行,为各族人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提供了必要条件和保证,为逐步健全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成为新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里程碑。这部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
3.阶级关系发生根本变化。伴随着社会经济制度和社会经济结构的根本变化,我国社会的阶级关系也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官僚资产阶级及其他剥削阶级被消灭,广大劳动者成为掌握生产资料的国家和社会的主人。
4.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党和全国人民面临的主要任务也发生了变化。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已经基本解决,我国的主要矛盾已经是人民对于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的需要同当前经济文化不能满足人民需要状况之间的矛盾。
总之,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和由此带来的社会各方面的变化,表明社会主义制度已经在我国的经济领域、政治领域及社会生活其他领域初步确立。
(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确立的理论依据
列宁在经济文化相对落后的国家可以先于发达国家进入社会主义的理论,是我国确立社扮腊会主义基础制度的理论依据。但这个社会主义需要经历一个不可能超越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实践证明,一方面,中国可以在没有实现工业化的情况下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确立正是为了推进中国的工业化、现代化建设;另一方面,由于经济文化还比较落后,中国的社会主义还只能是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或者叫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经过社会生产力的极大发展,是不可能超越这个阶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