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件:
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的(包括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和医保目录范围外的自费部分)由个人年度累计负担超过15000元的医药费用支出部分,为大病医疗支出。包括本人、配偶、子女的医疗支出;
二、扣除标准
自费超15000且自费支出在95000元以内的,按实际支出扣除
自费超95000元的,按80000扣除
三、扣除方
本人或配偶一方扣除;
四、扣除时间
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内扣除;
公费医疗并没有看到具体的政策,所以本人认为跟社保医疗是一样的,多关注后期是否有政策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