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过户交易,可以通过第三方资金监管方式来交易是最安全的。第三方资金监管是买房人将购房款存入指定的账户,该账户是由房管局在银行开立的,在办理完成过户手续后,由房管局的资金监管账户放款给售房者,完成交易。如不能办理过户,则第三方资金监管账户将资金返还给购房者。
以天津为例,根据《天津市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办法》第八条买受人以银行贷款方式支付房价款的,全部实行资金监管;买受人无需贷款支付房价款的,交易双方可以选择接受或放弃资金监管服务。
第九条买受人以银行贷款方式支付房价款的,应当采用全额资金监管方式,银行贷款应当存入首付款交存银行,并由首付款交存银行将首付款和贷款划至监管账户。
扩展资料:
《天津市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办法》第十三条实行资金监管的,存量房屋出卖人应当在合作开展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业务的商业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用于收取房价款。出卖人委托代理人收取房价款的,应当与代理人共同到存量房屋买卖协议网签现场签订授权委托书,但授权委托书经公证的除外。
第十四条交易双方签订存量房屋买卖协议后,由买受人持协议将应监管的全部房价款或者部分房价款,存入监管专用账户。贷款银行核定的贷款额度降低时,买受人应当于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权登记前,一次性补足首付款。
参考资料来源:天津市政府——天津市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