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市就业的非本市户籍人员须提交的材料包括: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暂住证(或暂住证明),以及“天津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缴费查询清单”原件及申请当月前连续一年的缴纳情况复印件,本人社会保险缴存地的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区县分中心出具的“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个人)”,并加盖公章。
办理地点:出入境管理部门设专门窗口
上述人员办理出入境证照申请手续,需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一楼接待大厅非本市户籍人员办理出入境证照专门窗口提交申请。受理时间为周一至周四9时至12时,13时30分至17时;周五9时至12时,13时30分至16时。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地址为:天津市河北区寿安街19号,咨询电话为022—24458825。